7.5 物业税
Written by MMDA Admin on 26 4 月, 2015 – 11:43 上午
7.5 物业税
东道国将确保:
(1)矿业公司仅对在非歧视的基础上普遍有效的不动产税承担缴税义务;以及
(2)对矿业公司所拥有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将不会考虑相应地上或地下的矿产或其增值。
示例一
对于包括用于项目生产的不动产在内的不动产,应当免征矿业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应当缴纳的不动产税;而且,对于主要供员工使用的住房或其增值,也应当免征矿业公司应当缴纳的不动产税。
示例二
税率确定
28. 东道国应当确保,即使任何法律条文或基于任何法律作出的任何既定或拟定事项有相反规定,就适用法律中的税率确定目的而言,对作为本协议客体的所有土地的评估在这里应当视为是基于未经升值的价值而作出的,且其不应为任何差别税率等级的对象。上一个句所指“所有土地”不包括下列土地:(1)住宅区域,以及,作为本协议客体的土地中任何用于建为矿业公司劳工宿舍或住房的部分或因与此种宿舍或住房相邻而为此便利占用的部分;(2)与矿业公司根据获批的拟议方案从事的矿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经营有关的经过任何改善的部分。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