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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矿产品的法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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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矿产品的法定所有权

东道国同意,自矿产矿区土地中被开采出来,矿业公司从东道国取得该矿产的财产权及所有权。

示例一

对于开采出来的矿产品,许可权人应当取得其所有权。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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