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承包商及分包商义务
Written by MMDA Admin on 26 4 月, 2015 – 1:13 下午
28.0 承包商及分包商义务
28.1 对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义务适用
(a)在矿业公司与承包商或分包商订立的任何协议中均需以适当的条款载明,该承包商或分包商,在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从事的活动范围内,应对本协议条款予以承认。
(b)矿业公司应确保其对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监督和管理是充分的,能使其充分获悉承包商或分包商可能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致使矿业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c)无论矿业公司是否将该义务委托给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均不能免除矿业公司于本协议项下的任意或全部义务。
28.2 对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义务适用
矿业公司应在根据适用法律合理及适度范围内保证其关联公司遵守本协议条款约定,犹如其为本协议一方。
示例一
9.3 承包商的使用
许可权人应控制、管理并负责勘探活动及采矿活动,同时应根据本协议条款承担所有可能的风险。符合12.2条(与关联机构定价和交易)之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权人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雇佣承包商及供应商(无论是否为许可权人的关联公司)执行该阶段其作为许可权人行使的活动。该承包商的记录应根据8.2条(审查)之规定向许可机构提交。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