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度租金
Written by MMDA Admin on 25 4 月, 2015 – 4:26 下午
财务
3.0 年度租金
[说明:收取年度租金一般旨在用于防止投机性的持有土地而不进行勘探或开发,或用于补偿地表使用。其金额通常并不是东道国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组成部分。这类付款的数额往往由法律或规章予以规定,并且可以不支付给东道国而是向土地所有人或占用人或地方政府进行支付。]
就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矿业公司应当[依据适用法律]向东道国缴纳年度租金,标准是__________元/公顷。该款项应当根据[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调整。就第7.2条项下的所得税而言,所缴纳的该项租金应当是可扣除费用。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