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许可证
Written by MMDA Admin on 26 4 月, 2015 – 11:29 上午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
上一个 | 下一个 | 目 录
15.0 许可证
(a)东道国承诺,按本协议和适用法律规定,尽可能迅速地为协议项目的开发和运作提供所有必要的批准和帮助,并满足矿业公司与本协议赋予其的权利相关的其他合理要求。对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许可证,东道国应依据适用法律建立简单、快速的许可审批程序,以避免不合理的拒绝或拖延。
(b)东道国会确保地方政府不得要求矿业公司按适用法律申请一个以上的营业执照,且不得 收取一笔以上的营业执照费。
在使用本文件之上一个,敬请参阅“免责声明”和“《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用户指南”章节。
上一个 | 下一个 | 目 录
英语 法语 葡萄牙语(巴西) 俄语 西班牙语